新《科學技術進步法》有三大亮點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12月24日閉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這是時隔14年后再度修訂《科學技術進步法》,將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科技立法發展中的又一重大里程碑,也是加快實現我國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舉措和重要法治保障?!敝袊茖W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肖尤丹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具有三大亮點:實現了國家科技治理體系基本法治框架的全面升級、基本實現了支持全面創新的科技基礎制度法治化、充分反映了新時代科技界和科技人員對科技法治建設的制度訴求。

“科技立法是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關鍵內容,科技進步法作為我國科技領域的基礎法律是我國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法治化的標志制度,也直接反映了我國科技治理體系法治化的制度框架和發展思路?!毙び鹊け硎?。

從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來看,此次修改在維持現行法確定的法治化框架穩定的基礎上,通過新增設立單獨章節的方式,重點從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技合作和科技監督管理四個方面全面升級我國科技治理體系,并且系統增加了規制科技創新應用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安全機制。這一修改在立法層面上回應了當前科技發展產業變革的趨勢需求、體現了我國科技創新發展面臨重大挑戰和國家科技創新格局的戰略調整,并進一步從法律框架上更加清晰地界定了基礎研究、區域創新、國際合作與科技安全在我國創新體系和科技治理體系中的定位。

肖尤丹表示,上述修訂有利于厘清長期影響我國科技創新發展的四對關鍵性制度關系:基礎研究與應用開發、產業化在創新體系中的優位關系、中央與地方在促進和保障科技創新上的事權關系,本國科技創新與對外開放、國際合作的關系,以及促進科技創新與維護國家社會安全的關系。如果說2007年第一次修法,在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法治化上實現了政府與市場功能關系的再定位,本次修法就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實現了基礎研究在創新體系中核心地位、央地關系重塑和國內國際并重和創新安全統籌的更大升級。這充分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和國家對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現代化規律認識的全面深化、對我國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目標路徑和部署的重大進展。

肖尤丹指出,《科學技術進步法》作為我國科技領域中基礎性主干法律,也往往被視為我國的科技基本法。過去一段時間里,我國科技領域的大量基本制度事實上都主要以科技規劃、科技政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存在,導致科技基本制度效力位階低、規則穩定差、適用協調難、約束剛性弱。

“目前,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根據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要求,全面升級了科技評價法律制度?!毙び鹊ふf,從現行法的3條大幅增加到了9條,內容更是全面覆蓋了人才、項目和機構評價,以及基礎研究、企業創新與成果轉化等不同評價場景,并將科技評價中應當遵循的科技創新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評估管理規律固化為立法形式,必將有力保障和充分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利益(建立滿足各類優秀科學技術人員科研需要的資源配置機制和與基礎研究相適應的評價機制),更好地促進和保障科技評價觀念改革。

此外,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還系統補齊了關于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科研誠信、科技監督、科技倫理治理、科技安全和創新風險免責等重大科技基礎制度的專門規定,全面完善了黨對科技工作全面領導、國家科學技術決策咨詢制度和地方科技事權等科技治理基礎制度。

肖尤丹表示,此次修法充分吸收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科技領域重大體制機制改革的成功經驗。一方面,進一步提升科技人員的社會地位、加強各層次科技人才培育制度保障、提高科技人員物質精神激勵,保障和維護科技人員各項權益。另一方面,也進一步規范政府科技行政管理活動,明確科技行政管理活動邊界,設定科技違規行為處置的法律責任。

記者 周子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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